为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具备软件在线升级(以下称OTA升级)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落实汽车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和召回管理
进一步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管理协同
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促进新技术规范应用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
(一)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汽车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根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详见附件1),加强与研发生产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开展OTA升级活动相适应的能力建设。
企业要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OTA升级活动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明确系统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确保控制策略合理,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在开发、生产、运行等阶段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产品功能、性能和质量安全水平。
(二)细化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要求
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中,补充增加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信息有关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
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
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保障汽车产品缺陷调查和召回管理顺利实施
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
应当完整、准确填报有关技术参数,涉及产品功能和性能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等验证材料。
尚无国家标准对应的检验检测项目,允许依据企业产品技术规范提供自我检验报告,并承诺检验结果真实有效已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
企业应当在2025年6月1日前分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补充报送有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产品准入技术审查,强化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产品安全风险研判,强化产品召回管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和管理需要,加快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适时调整有关技术参数。
(三)深化产品沙盒监管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等生产准入后企业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
搭载的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深度测试方案
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
前期测试报告等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深化汽车安全沙盒监管,组织召回技术机构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深度测试、查找安全问题、完善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研判,不断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性能。




